皖疾控免〔2024〕178号
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减轻公众接种疫苗的经济负担,保障民众健康权益。经相关企业申请,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皖卫疾控发〔2021〕2号)相关要求,现对已纳入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部分疫苗价格做出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级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整后的疫苗采购价格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涉及到的产品相关信息详见附件,调整后的疫苗采购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平稳过渡,切实做好疫苗保障工作
各地应积极与相关企业做好协商对接工作,厘清新旧价格货物账款及实物往来明细。妥善处理涉及疫苗历史合同和库存,做到既要切实保障疫苗足量供应、满足群众接种需求,又要防止出现因价格调整带来经济纠纷或廉政风险。
三、加强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疫苗价格调整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地须及时更新价格告知信息,并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