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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转】安徽省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21年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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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及《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皖卫疾控发〔2021〕2号)相关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

(二)项目范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三)项目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17时截止。

(二)申报地点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六楼咨询室(610室)。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在《2023年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附件1)范围内,并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产品申报表(附件4);

(4)企业资质(附件5);

(5)产品资质(附件6);

(6)产品报价(附件7)。

上述申报材料的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以产品为单位整理成册(正本1份,副本6份),所有材料须密封。

2.产品报价要求

一是所报产品价格为包含疫苗储存运输费在内的价格(格式

见附件7)。二是在分别扣除现行我省及邻接省份疫苗储存运输费用的前提下,所报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疫苗管理法》实施后邻接省份最近一次省级采购价。三是邻接省份若在《疫苗管理法》实施后已完成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则申报企业须提供采购价格公示截图及该省现行非免疫规划疫苗储运费收费标准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未开展疫苗采购工作或已开展但申报产品未入围,则申报企业须提供扣除现行我省及邻接省份疫苗储存运输费用后,产品价格不高于邻接省份采购价格的承诺函。四是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现行收费标准为10元/支。五是邻接省份为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

3.递交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到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现场递交申报材料,递交材料人(可以不是企业法定授权人)须携带申报企业递交材料委托书(格式由企业自拟)及身份证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面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递交材料。

三、现场审核

评审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审核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560号。

(三)申报企业应指定符合要求的法定授权人,于现场审核当日9时前到达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33会议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法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任明雪

电话:0551-63674877,18119600338

五、其它事项说明

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附件:1.安徽省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授权委托书;

4.产品申报表;

5.企业资质要求;

6.产品资质要求;

7.产品报价单。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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