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张家口市2017年基层国家基本药物拟使用目录》部分拟使用品种进行公示。
目录药品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考执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相关原则定期调整。目录内药品价格为生产企业填报价格,该价格可在京津冀限价范围内由采购用户按就低原则自行议价确定,动态管理。
此次公示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监督电话:0313-8013203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列表:
1:
张家口市2017年基层国家基本药物拟使用目录(首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