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在广西的落地工作。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于2023年7月2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保障中选品种进院通道,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品种,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高于中选产品采购量。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