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公告》发布以来,生产企业来访来电咨询反馈的共性问题,经工作组研究,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提示如下:
一、关于联盟药品采购推荐目录的产生和使用
以采购联盟2023年所有在用品种为基础,合理用药为导向,形成联盟药品采购推荐目录。目录包括:国家/省级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国谈品种、临床保障供应品种、集中议价中选品种三类。
在上述推荐目录内,各区域通过对议价中选企业的遴选,及对临床保障供应品种供应企业的选择,形成区域采购名录和统一的社区采购推荐名录。
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在本区域采购名录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一个通用名选择1家生产企业。
采购名录外的品种,须经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采购,采购量不超过本院同品种采购总量的20%。
二、关于企业申报
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为方便企业进行研判和准备,原定于5月15日的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5月24日。已报价企业也可根据相关情况,在截止日期前对报价再行修改。
联盟药品采购推荐目录的实施,根据议价进展情况,分批通知相关企业。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