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联盟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采购联盟专家组、工作组已启动集中议价价格高于监测价涉及品种和中选目录的比对,及相应的动态议价、调整工作。
在工作提示的时间节点前,采购联盟医疗机构按阳光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在工作提示的时间节点后,对未完成议价且集中议价价格高于监测价的品种,采购联盟医疗机构按监测价执行。其他集中议价中选品种按照阳光平台集中议价子模块维护的价格执行。
动态议价工作安排及具体品种将及时通过本网站进行公布。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