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民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 合同有效期 | 备注 |
1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同储存配送企业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仅委托储存、配送集团内企业生产的药品 |
2 | 吉林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东路1551号综合办公楼2楼南侧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19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仅委托配送、配送集团内企业生产的药品 |
3 | 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山东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1688号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19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仅委托配送、配送集团内企业生产的药品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