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如投标人自身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可以提供第三方的相应的运输资质以及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采购包2: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70,000元,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各包最高限价分别为采购包1:328,131元、采购包2:609,704元;备案编号:51011624210200008240[2024]01929;2.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3.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四兴街88号
联系方式:028-85682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2栋2层201号
联系方式:028-87765239或87766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爽
电话:028-87765239或87766602转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