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医院将于近日开始新药申报资料的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新药资料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1.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挂网品种;
2.属于我院此次拟新增品种: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 10mg;
3.国家基药、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优先。
二、此次新药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1.配送资格:
(1)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2023年合同期内的药品配送企业。
(2)具有拟引进药品生产企业授权配送我院的委托书或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能勾选与我院配送关系,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选择报价低的进行比选,若价格一样,依据药品配送公司规模、配送服务质量择优选择的原则;
4.除临床治疗必需,原则上申报企业每个品种仅限申报1种包装规格。
三、药品申报材料如下:
1.配送企业申报药品目录表(附件1)
2.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2)或采购平台勾选配送关系的佐证资料
四、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1、2要求的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按照附件要求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五、资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六、资料接收地点: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行政楼411室)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28-83771572
七、其他信息:
1.各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需准确、规范填写所有申报资料,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缺项,则会被拒收,如发现虚报资料信息,则会被取消遴选资格。
3.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一律视为无效资料。有关资料恕不退还!
八、公告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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