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备案号:51018224210200005081[2025]00001。
2、本项目预算金额:460万元;采购包1:55万元;采购包2:45万元;采购包3:360万元。
3、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3888323;监督部门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4、采购品目: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5、采购包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三北路696号
联系方式:028-83770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联系方式:028-83388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338838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