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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部分批次集采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京津冀“3+N”联盟部

发布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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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做好部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4)6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部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限价确认的产品和流程
1.需限价确认的产品。京津冀“3+N”122个药品(附件1)、陕西九省联盟20个药品(附件2)、江西干扰素联盟6个药品(附3、4)等批次集采非中选产品符合我省药品挂网相关规定,且按价格协同规则,需要进行价格确认。如对限价存在异议,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登陆招采子系统,进入“申投诉管理模块”按要求递交申诉材料,申诉内容需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经省医保局复核后,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
2.限价确认的流程。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登陆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我的工作台"中找到产品所在项目,点击"进入"按钮,选择"直接挂网管理"-"挂网结果查询"页面,通过切换页面标签,找到对应产品并按不高于限价进行确认挂网。限价确认后的产品将于8月28日起执行新的价格,纳入我省的“监测目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限价且无价格申诉的药品,将暂停其挂网资格。
二、需重新报价的产品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的接续9个产品(附件5),相关企业须按“限价确认流程”重新报价,未重新报价的产品将于8月28日暂停挂网。如对限价存在异议,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登陆招采子系统,进入“申投诉管理模块”按要求递交申诉材料,申诉内容需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经省医保局复核后,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
三、需进行撤网的产品
京津冀“3+N”149个药品(附件6)、陕西九省联盟15个药品(附件7)、江西干扰素联盟8个药品(附件8)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11个药品为各批次中选企业已挂网非供应清单内规格或包装数的产品,不符合我省药品挂网规则,予以撤网。
四、需调整项目的产品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等2个药品(附件10)的项目名称由“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项目”,调整至“第六批国家带量(胰岛素专项第二采购周期)”,其余管理属性不变。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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