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京津冀“3+N”联盟牵头省份天津市医保局按照该联盟采购有关工作要求,调整了部分中选药品价格信息,我局对京津冀“3+N”联盟在本省执行的中选药品进行梳理并形成下调后的价格信息(见附件)。
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
web/hall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