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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关于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湖北、河北、山西、内蒙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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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2〕5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CYLM-2021-1)》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下同)和参与填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执行。同时,所有同产品组药品停止在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根据《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CYLM-2021-1)》相关规则确定,通过购销协议予以约定。

(二)采购周期。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购销协议。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基础信息维护。全省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点击“机构登录”,选择招采企业服务模块进入“招采系统”(以下简称“医保招采系统”),按要求维护和完善相关信息。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在医保招采系统上直接挂网,纳入“中成药中选目录”管理。

为鼓励公平竞争,进一步发挥带量采购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作用,同产品组非中选药品日均治疗费用低于同产品组中选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的,经申请可纳入中选目录。

(二)保障药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原则上每个市级统筹区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三)签订带量购销协议。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9月20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由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系统网上确定协议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确认。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医保招采系统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协议,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三方带量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因配送关系未及时维护或企业未及时响应等原因造成协议严重逾期未签订的,购销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做相应扣减。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通过医保招采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药品,中成药集采目录内所有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非中选挂网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85%。

(五)试行货款直接结算。为促进及时回款,依托医保招采系统,试行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药品货款,具体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试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前,医药货款暂由医疗机构与相关医药企业线下结算,原则上中选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推进挂网价格协同。非中选药品按照同产品组降幅最大的中选药品价格与我省现行最高挂网价格的高值设定整组最高挂网限价,实行限价挂网。其中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有效挂网价、最低有效交易价且不高于最高挂网限价纳入“中成药监测目录”;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规定,联动全国最低价有效挂网价、最低有效交易价且不高于最高挂网限价纳入“中成药监测目录”。已试行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按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采工作提速扩面新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要求,常态化做好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的监管工作。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明显异常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各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确保中选药品及时、保质、足量供应。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医药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1.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品种清单(湖南)

2.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汇总表(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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