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机制,推进药品流通改革,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医改重点任务。为更好的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自治区药招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
二、活动内容
(一)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专题讲座。重点解读国家和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工作实施情况。
(二)组织培训。组织培训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品管理人员、医药专业人员,重点培训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合理使用、短缺药品监测等内容。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俗易懂的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成果,以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常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群众预期,为落实药品供应保障政策,顺利推进医改任务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药招办印制了部分宣传材料,五市卫生计生委(局)请于10月20日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械处领取。
三、活动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制定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握进度,切实落实各项宣传活动。11月30日前,五市卫生计生委(局)将本辖区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并作为2017年度各地卫生计生工作考核内容。
联 系 人:王 娟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电子邮箱:nxyz5024242@163.com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