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的安排,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替硝唑集采项目”)首年采购周期将从2024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替硝唑集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发起三方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应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通过系统下单采购,也可在系统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三、其他事项
(一)广州平台将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照“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中选)”“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入围)”的商品来源将替硝唑集采项目中选(入围)药品(见附件1)进行挂网,并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暂停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不在中选清单的产品挂网(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入围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应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259(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