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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开展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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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工作的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替硝唑集采项目”)非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在广州平台已挂网药品中属于替硝唑集采项目的未中选产品。

二、挂网价格

属于替硝唑集采项目的非中选药品取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包括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价格除外)进行挂网采购,如产生更低价格,企业需在新的价格执行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申报价格信息进行联动。

 三、价格确认

各有关单位请在2024年3月31日17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企业如同意按公示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或不接受公示价格的将视为不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暂缓按照新来源挂网,并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

 四、其他事项

(一)公示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对符合替硝唑集采项目要求的非中选药品进行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挂网价格高于同品种同组最高中选价格1.5倍或最高入围价格的非中选产品,将纳入警示区挂网,予以警示。

(三)对于平台已挂网但尚未在招采子系统资质库启用的产品将按暂停挂网处理。企业可按挂网采购流程重新申请产品挂网。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259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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