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中药饮片及代煎代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ZXCG-2025-00026),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此作出相关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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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技术部分/7 中药饮片自给能力/(二)评分依据:
原内容“2.第2项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的合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部门章等均不予认可)、合作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合作方的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相关证明(需体现投标人名称),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
修改为“2.第2项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的合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部门章等均不予认可)、合作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合作方的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相关证明(需体现合作方名称),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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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商务部分/1 项目拟使用的场地、工具、机器、信息系统、以及处方处理能力等情况/(二)评分依据:
原表述“5.评审内容5提供:(2)提供测算依据,投标人自行根据“每天还能承接新增中药代煎处方张=煎药机炉头数量*每台煎药机炉头可煎煮处方量/天-已承接日均煎煮处方量(以系统台账截图为准或承诺书为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修改为“5.评审内容5提供:(2)提供测算依据,投标人自行根据“每天还能承接新增中药代煎处方张=煎药机炉头数量*每台煎药机炉头可煎煮12张处方/天-已承接日均煎煮处方量(以系统台账截图为准或承诺书为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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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商务部分/2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二)评分依据:
原表述“②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盖采购单位公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修改为“②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盖采购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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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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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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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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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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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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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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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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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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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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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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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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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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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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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六、技术需求/1、采购中药饮片技术要求:
原表述“★(1)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包装按采购人指定规格供货。”
修改为“★(1)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包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