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内药采办字〔2012〕35号)的要求,现将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案采购药品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3年4月8日—4月12日。
二、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申请备案采购药品信息经过汇总后形成《2013年第一批药品备案采购初审结果》(见附件一)。请相关医疗机构仔细核对上述备案药品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对公示的药品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三、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初审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于4月12日前递交企业法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四、资质审核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4月17日,在此期间,请相关生产企业被授权人保持电话畅通。
地 址: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 系 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