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保证医疗机构药品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内药采办字〔2012〕35号)的要求,将于近期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材料递交截止至2013年2月28日,自治区药采中心对2011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进入专家评审。
二、凡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请于3月15日前提供相关材料并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一楼业务咨询室。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价格文件(政府定价文件或企业自主定价文件)、最新的其它省市中标通知书及承诺此次报价不高于其他省市中标价的承诺函。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备案采购工作,自治区药采中心拟将在每个月月末开展一次备案采购工作,各医疗机构如有备案需求请及时递交备案申请材料。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