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资料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武汉阳光圣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标准,在武汉、十堰、恩施设置药品储存仓库并开展多仓协同管理。其中:
(一)主体仓: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677号2栋;
(二)十堰协同仓: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阳光(西城)大道16号1幢(1—2)—1号;
(三)恩施协同仓:湖北省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区13#楼1-3层、14#楼1、2层。
二、武汉阳光圣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延伸检查及委托方质量审核。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9号公告《关于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2024年第1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