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本市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有关工作安排,现对申报成功产品报价上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16时。
二、公示质疑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国采第三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并可对有关药品报价上限进行质疑操作,具体操作方式参见《报价上限公示操作手册》(附件)。
三、报价上限制定原则
有其他省份现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包括本市上一轮重新集采中选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取低作为报价上限;无其他省份现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但属于本市上一轮重新集采中选产品,以本市上一轮中选价格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取低作为报价上限;其他产品以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和其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取低作为报价上限。
咨询电话:010-8915263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