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执行编号:永公安自【2021】10号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
8、投标供货商的药品、医疗器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药监部门认定合格来源的产品。
9、参与竞标的供应商需要具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材、Ⅲ类医疗器械等批发或销售资质;Ⅰ、Ⅱ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用品)等批发或销售资质。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6月30日 至 2021年7月6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永川区公安局0715办公室或行采家网站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货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货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本投标项目受理异议时间为投标公告期间。
(二)本次采购项目本次投标保证金为0元。本项目本次公开招标,若:符合资质的供货商<3家,本项目本次招标流标。中标供货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项,中标公示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农商行处缴清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后全款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凡中标供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供货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时间报名签到。报名时携带相关投标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盖鲜章)、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鲜章)(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或三证合一件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证明文件。
五、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7月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7月7日 09: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永川区公安局警保处 李秀娟 02349581918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7日 09:10
开标地点:永川区公安局7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李秀娟
采购人电话:0234957708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八、附件
(永公安自【2021】10号)2021年看守所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4(第四次挂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