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工作,保证基层药品供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确保基层药品配送工作和政策有效衔接、有序推进,保障药品供应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完成“昆明市2020年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确保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保障用药供应到位。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保障临时用药需求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范运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的总体思路,稳妥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三、 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成员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日常工作。
四、 遴选方式
(一)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向社会公开遴选20家基层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本昆明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
各县(市)区不得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
(二)本次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为三年,期满视情况续签协议或重新组织遴选,期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遴选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五、 遴选条件
(一)企业资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
为保证遴选的公平、公正,集团公司及其具有实质控股权的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加遴选(子公司需经集团公司授权)。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参加遴选并获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后,可以授权下设控股子公司以集团名义开展配送工作。
(二)配送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保证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配有专业人员和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符合相关配送需求;配送网络能覆盖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保障能力。具有药品保障供应能力,有较为齐全的药品品种、规格和数量;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能力。
(四)服务承诺。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配送及时供应到位。药品配送到位率达到80%以上,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偏远乡镇7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五)信誉等级。企业诚信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存在行贿、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六)社会贡献。对社会的相关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照章纳税、合作共赢、环保公益、企业文化传承,慈善捐赠(扶贫济困、2020年疫情期间对社会捐赠等)。
六、 遴选标准
专家组按照《昆明市2020年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附件)分别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数字)为企业最终得分。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20家配送企业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入围,若出现得分排名末位并列,取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以此类推。
七、 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告。在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bj.km.gov.cn)发布《昆明市2020年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受理申报。
(二)初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选企业提供资料按照《通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必须大于拟入选家数),并在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列入遴选的评审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专家组评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市级、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相关医疗机构药学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7-9名,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由通过初审的参选企业以PPT形式进行陈述,并由专家组按照《昆明市2020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分。
(四)结果公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20家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在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并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协议,名单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八、 其他事项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拟定、实施、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各方投诉,调查和处理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该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51954
监督及投诉举报:0871-65952920
附件:昆明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