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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头孢唑肟等14个中标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5年河南省安阳市招标

发布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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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5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头孢唑肟等14个中标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3日 所属项目: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头孢唑肟等14个中标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4个中标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xls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3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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