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商请做好部分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的函》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区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我区参加的广东省牵头第一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阿莫西林等药品联盟集采产品中,涉及价格风险的72个药品(详见附件)。
二、处置措施
(一)在广东省医保局约谈后接受价格调整的药品,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1月29日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交易-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按照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已按要求完成价格调整的无需再次调整。
(二)不接受价格调整要求的药品将按照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转为备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再优先采购,对价差超过1.5倍和超过3倍的药品平台分别以黄标和红标警示价格风险。
三、联系方式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