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149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相关要求,广东省对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批次中属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进行了价格约谈整改。根据广东省价格整改结果,现将我省相关药品中选结果同步调整如下:
一、部分药品企业按照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同意降价,在我省同步调整药品中选价,医疗机构应按照调整后的中选价开展采购工作。具体药品见附件1。
二、部分药品企业拒不接受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现将相关药品取消中选资格及中选价,并转入备选目录,平台增加价格风险提示。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集采协议任务量予以取消,请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通用名其他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具体药品见附件2。
相关药品价格处置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