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药饮片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中药饮片供应保障体系,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证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和《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为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饮片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我市2015年有销售记录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中,遴选确定12家生产、经营企业为我市的中药饮片配送企业。
三、配送期限
暂定一年(自签订合同之下月起计算)
四、申报条件
1、参与遴选的企业可以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授权的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参与遴选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相关证照,并在陕西省药监部门注册登记的。
3、参与遴选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在宝鸡市2015年度有中药饮片销售记录,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2015年供货发票为准)
4、参与遴选的企业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标准》,能满足宝鸡市各医疗机构的用药习惯。
5、参与遴选的企业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购进的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
6、参加遴选的企业应具有与中药饮片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和办公场所,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人员、车辆及仓储设施、设备。仓储功能分区明确,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善。中药饮片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宝鸡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7、2014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药饮片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对2年内1次列入所在地药监部门不良记录,和3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五、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遴选企业材料
1、法人授权书(附件1)
2、申请报告(附件2)
3、申请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4、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相关证照。
5、经营状况资料: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报表(年销售总金额)、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2015年全年在宝鸡市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内所供货的供货发票。
6、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仓库(包括冷藏、毒性库)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所述资料提供原件或主管部门证明)
7、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2014年和2015年员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人保局注册参保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8、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较为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9、诚信经营和社会贡献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在地税务、药监、检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二)产品材料
1、申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样品(小包装)共50种,每种50 g* 1 包;要求提供:中上等质量(过筛净制、无杂质)、含量符合药品标准及二氧化硫残留量≤150mg/kg的药材,标签标注药品的名称、产地及生产厂家。(提交样品目录见附件4)
2、申报企业提供所生产、经营300种中药饮片的报价表(报价表目录见附件5)
样品和报价表在评标会上予以出示。
六、申请资料报送起止时间
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
七、申请资料初审
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事项,申请企业须于2016年10月26日前交回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查公示
申报资料审查结束后,“联合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逐一核实申报资料,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名单在宝鸡市政府网和宝鸡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告。
九、评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评审被遴选的企业,其所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价格将按照医改相关要求,由专家组进行价格谈判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具体见实施方案)
专家组对各单一饮片谈判确立的价格为各被遴选公司统一执行配送的全市统一价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谈判后的配送价格顺价加成销售,把谈判挤压的价格差让利给患者。
十一、申请资料报送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55号宝鸡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曹大渭 田毅
电话:0917-35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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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