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降价工作的复函》(琼卫药政函〔2018〕59号),我中心将对国家医保局通知中涉及的14个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价格调整(药品信息及具体调价时间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执行进口药及抗癌药降价工作药品汇总表(第一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