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现组织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协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协同范围
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药品。
二、价格协同要求
(一)常规挂网药品。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中关于“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要求,主动调整在我区挂网药品中涉及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按不高于该药品现行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八、九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非供应西藏的药品,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采购文件要求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非供应西藏的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挂网,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我区已落地执行且在协议期内的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应统一为中选价。参与其他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各省级(非联盟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挂网。
三、价格协同时间、方式
(一)协同时间
2024年2月27日至3月10日。
(二)协同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3月10日后,如若发现个别药品在我区仍存在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和约谈。经约谈拒绝纠正偏高价格的企业,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下一步处理,直至取消挂网资格。
(二)如企业对推送的监测价有异议,可在协同时间内通过现场递交申诉资料和《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2)。申诉材料应提交自拟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包含截屏时间、价格截图等证明文件。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0891-6609950
(二)递交资料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