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为落实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我省患者及时用上中选药品,现就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挂网范围: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黑龙江省中选及供应清单药品(附件1)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本次中选药品已挂网的生产企业也需参与挂网,原同通用名中标(挂网)药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停止交易资格;
(二)相关药品企业请于3月8日-12日17:00按照挂网流程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填报的价格应为最小制剂单位价格;
(三)审核时间为:3月15日-19日,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
二、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已选黑龙江省为供应省的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将加盖鲜章的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附件2)和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同时将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Excel版于3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配送范围具体填报到市本级及附属县,生产企业应给被委托的配送企业指明配送范围,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同一药品的多家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
三、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已选黑龙江省为供应省的生产企业扫描附件3中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二维码有效期至3月14日。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供应目录
附件2.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附件3.微信群二维码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