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各公立医院:
《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数据局
2025年12月25日
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厅字〔202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要求,按照市委深改委《关于推动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襄改委发〔2024〕4号)部署,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组织、集中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要求,通过改革集中采购方式、推进政策协同、强化采购行为监管,探索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实现药械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集中采购市场环境,引导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就诊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导向,确保质量。根据临床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保障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二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招标、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药械采购和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市场主导,促进竞争。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考虑不同临床使用特点、功能、技术、使用差异,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形成具体采购方案,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防范垄断行为。四是政策衔接,部门协同。完善质量监管、生产供应、流通配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一)目录范围。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甲乙类除外)原则上都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做到应采尽采。
(二)企业范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取得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承诺。
(三)公立医院的范围。202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均应参加。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采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专业队伍。认真落实市委编委会《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配置的批复》(襄机编〔2025〕22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参与拟定落实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政策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需求,编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并发布采购公告;负责对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和督办;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相关申述和举报工作;负责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组,负责提供相关政策、临床使用、采购操作等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二)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品种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家、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价格,按照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规定方式采购。精心组织市级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编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药品、医用耗材为国家、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品种,医用设备为甲乙类除外的品种),在公立医院报送真实采购数据基础上,汇总形成公立医院在用品种目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公立医院集中带量采购目录,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照公立医院年度总用量的80%估算采购量(其中对抗生素、易滥用药品等特殊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公开竞价,从而形成药械集中采购中选品规及价格。汇总公立医院采购量,落实招采合一原则,按照分类分批实施原则,积极探索采购规模小的品种非带量采购实现方式,努力实现全市公立医院所用品种全部实施集中采购,做到品种全覆盖,建立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价格形成体系,切实降低药械采购价格。
(三)搭建集中采购平台,畅通运行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时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市级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集成信息维护、网上报量、网上报名、网上竞价、订单制发、合同管理、结算支付等功能,对接相关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对象查询、信息填报、采购交易、价格提示及监督投诉等服务,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贯通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与国家和省级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系统入口、统一编码标准、统一采购目录、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基础数据的“六统一”。推进集采平台与公立医院HIS等相关业务系统、配送企业ERP系统互联互通,实时监测公立医院交易、配送、结算等情况,保障供应与产品质量,满足临床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专用账户,推进全程在线结算货款,公立医院在线将“票、货、账”一致的订单加入支付订单,通过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四)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措施。借鉴国家、省及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加强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制度顶层设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体系,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技术入围评审细则、分级分层评审细则、中选及分量规则、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货款结算实施办法等,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实施细则,起草集中采购文件,确保集中采购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科学设置科室职责,明晰岗位要求及职责边界,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有力有序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集采平台、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以及公立医院等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准确报量、集中采购量、公开竞价、带量议价、评审中选、依规分量、网上采购、按合同结算等关键环节监管,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价格监测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共享和整合优势,协同共管,全方位实现综合监管。同时对公立医院采购、使用、货款结算情况进行全方位在线监管,自动抓取、动态监督,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并将集中采购全过程及职能部门履职行为与市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管系统贯通。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等措施,予以约束或惩戒。
(六)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公立医院激励机制。公立医院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配送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依据货款结算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支付。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品种价格下降而相应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将集采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资金拨付挂钩。在考核的基础上明确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资金,及时拨付至公立医院,积极推进医保与公立医院即时结算,调动公立医院参与改革积极性。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四、组织保障
为有力推进全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规范采购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专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人员及工作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拟定。工作专班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职务或分工如有调整,由继任者担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方案安排,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负责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相关工作。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必要时可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任务落实措施。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药械集中采购运转及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经费保障,负责对药械集中采购货款专用账户的审批。
(二)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货款;负责对公立医院采购医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更新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配合市医保局对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医保局: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行业监督管理,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四)公立医院:负责按规定落实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负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相关数据资料填报工作;负责按规定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货款;负责按要求做好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对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