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及我省2024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国家、联盟(省)集采中选注射剂药品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的通知》要求,现就国家、联盟(省)集采中选注射剂药品增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中选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集采药品增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网上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集采药品增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作为集采中选药品增补挂网。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