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商请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批次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事项的函》(湘医保函(2024)104号)有关要求,现就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批次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协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调整价格的产品。因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批次中选产品下调了中选价格,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72号)
和《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65号)等文件规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7个药品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非中选产品需进行价格调整,省医保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产品限价(详见附件),各企业需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限价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且未涉及申投诉的药品,将在2024年11月21日暂停其挂网资格。
二、限价确认流程。各有关企业应于11月20日17:00前,
登录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填报价格或进行限价确认,确认后的产品将于11月21日起执行新的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
三、限价申诉程序。如对限价存在异议,各企业应于11月20日17:00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进入“申投诉管理模块”按要求递交申诉材料,申诉内容需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经省医保局复核后,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本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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