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鉴于苏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产品配送关系正在确认,医保价格正在调整中,为确保药品采购平台顺利切换,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平稳过渡,现就做好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购销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时间调整为5月2日(即5月2日切换药品采购平台)。
二、设定新一轮药品购销过渡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做好库存产品的清存及采购目录的调整等工作,确保两轮集中采购产品的无缝对接,保障药品的临床供应。
三、6月1日后,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供应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两票制”的查验工作。
四、新增药品尚未取得药品编码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增补药品信息。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