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凯雅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凯雅医药有限公司 | 宝鸡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2 | 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3 |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4 | 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5 | 宝鸡天健医药有限公司万方分公司 | 宝鸡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6 | 陕西博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7 |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西乡有限公司 | 汉中市西乡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
8 | 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