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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山东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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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鲁医保函〔2022〕4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切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完成了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工作,现就执行相关药品替补供应结果(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7月15日前,中选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7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落地执行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采购周期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规定同步执行。二、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药款结算、医保支付、质量和供应监管等政策措施,参照《关于执行38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山东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1号)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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