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我省上线运行,现就有关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
二、申报范围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老系统”)中已开放申报的十大类医用耗材和已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
三、时间安排
自2022年10月20日起,常态化受理产品挂网申报、信息变更、交易采购等招采业务,业务办理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常态化开放办理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的系统账号注册、认证及经办人账号管理,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新系统与老系统(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同步运行一段时间,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不能满足采购交易时,可在老系统完成下单采购,切勿同时在两个系统重复下单。现老系统已关闭企业及产品新申报功能,仅开放交易功能,老系统完全关闭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检验试剂类耗材(新冠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暂时不在新系统开放,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医疗机构和企业的采购交易仍在老系统进行。
(三)企业在老系统申报的阳光挂网基础数据(集中带量采购除外)将不会迁移至新系统,须在新系统重新申报。所有申报的医用耗材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挂网价须提供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企业以全国最低省级采购平台最低价格申请挂网,并正确勾选对应省份,提供平台截图作为佐证材料。同时,根据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挂网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当全国其他省级台出现新的最低招标价后,生产企业应在价格执行30天内在招采管理子系统中申报新的价格信息。
(五)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挂网交易后产生相关专利纠纷,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咨询电话:0851-85972285;0851-8597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