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递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新增挂网药品(含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
二、时间安排
12月2日起,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12月11-12日,请相关卖方会员登录系统,进行核验价格确认;如企业对核验价格存疑,需在系统进行申诉。路径:【药品管理】-【挂牌商品管理】-【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选择产品-确认价格则点击“确认”;不接受价格则点击“拒绝”;价格存疑则点击“申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诉材料。
12月13-19日,挂网申请核验通过且确认价格的药品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12月20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三、注意事项
1.按照《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同企业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挂网药品规格和包装数量不受限制,不同规格间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2.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
3.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或未确认核验价格的、不符合国家及我市政策要求的产品将不予挂网。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