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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制剂中心中药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公开遴选公告(20241010)

所属项目: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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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制剂中心中药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制剂中心中药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408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女士 0591-881126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081-2

项目名称:制剂中心中药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年限

合同包预算

遴选保证金

1

1-1

制剂中心中药材供应服务

2年

/

2000

注:

1、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订单量为准,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量的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

2、供应商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除遴选文件别有规定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应商按单价进行报价,按实际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标准(合同包1):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遴选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10.特定资格条件

①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②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药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潜在供应商购买遴选文件应填写《领取遴选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遴选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遴选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

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报名费及遴选保证金缴交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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