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6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要求,为保障我区药品供应,现就开展2024年国家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属于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目录且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可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二)属于2024年国家医保竞价药品名单且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可申报挂网,参与现场竞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鼓励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优先挂网。
(三)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四)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需新增规格的,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支付标准后,按上述要求申报挂网。
二、申报流程
(一)用户注册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注册。
2.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
(二)信息填报
1.属于2024 年医保目录协议内谈判(竞价)药品但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企业于12月19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国家谈判】模块,按照要求选择招标项目名称、勾选相应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同步上传所需资料,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提交后不予退回,不予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2.在我区已挂网的属于2024年医保目录协议内谈判(竞价)药品,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9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调整项目和挂网价格。
3.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9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将协议期满药品调整至限价挂网项目,采购限价按照原挂网价执行。
三、时间安排
调整项目的药品和2024年12月19日前申报的药品将统一公示项目类型,2025年1月1日执行。2024年12月19日后申报的药品,按月公布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4007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