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10]213号文《关于核定2009年度全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无人应标议价中标品种采购价和采购零售价格的通知》,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中标结果进行公布(见附件1),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本次无人应标中标品种供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各相关生产商和配送商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供货,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药品。
二、中标品种必须选择配送商,同一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配送商。各生产商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增加配送商明细表》(见附件2),医疗机构、生产商和配送商分别加盖鲜章,在2010年7月30日前递交至采购服务中心。
三、增加的配送商必须是资质审核合格的配送商,未通过本次集中采购资质审核的配送商不纳入增加配送商的范围。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中标结果。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增加配送商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