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就国家组织第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和建立配送关系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挂网
2026年2月6日前,中选企业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见附件)的规格和包装将未挂网的中选药品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申报挂网,已挂网的无需申报,统一调整。
其中,主供省份为我省的药品及我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药品必须申报。
二、操作路径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集采挂网申请”-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品挂网申请”项目进行申报。
“产品分类”选择“集采带量中选药品”、“产品分类”其他选项根据药品情况选择“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参比制剂、通过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的一类,“项目名称”选择“2026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身份类别”选择“国采中选”。
三、建立配送关系
产品挂网后至2月10日前,相关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