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详见湘医保发〔2025〕5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相关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2026年3月1日至10日各相关企业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并经我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
二、钠钾镁钙注射用浓溶液等4个产品(详见附件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湖南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5,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3月20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4、5(PDF版),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三、个别我省集采中选企业新增非供应清单药品挂网(见附件3),不予受理。
四、申报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按《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核定公示。
五、依据《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系统将自动关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网站”)发布的药品收录类别信息。如该网站已发布相关信息,其药品质量层次(收录类别为“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以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内容为准,企业无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单位也可通过公示文件中的链接自行核查。
六、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七、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17时。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3月20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