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医药货款的实施方案》(鄂医保发〔2025〕11号)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货款工作,现就做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货款有关准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的主要事项
(一)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结算操作规程培训;
(二)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结算账户管理”,开展集采药品有关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结算账号登记;
(三)在省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购销协议管理”,签订集采药品三方协议购销合同并盖章上传至省直接结算系统等相关事项。
二、集采药品直接结算操作规程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价采科(处)及医保经办单位负责人、直接结算管理经办人员,有关药品集采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二)培训主要内容。介绍鄂州市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试点经验,讲解直接结算系统操作规程等。
(三)培训方式。华为视频会议系统方式进行。省医保局设主会场,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
(四)培训时间。2025年5月22日15:00—16:30。
(五)培训组织。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全省的培训,请各市、州、县组织所属区域内有关药品集采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在分会场参加培训,并于5月22日上午9:30起做好分会场设备的调试工作。
三、省直接结算系统结算账号登记
(一)登记对象。全省有药品集采的所有医疗机构及其配送集采药品的所有企业。
(二)登记程序。按照湖北省结算监测系统操作手册(药品)的程序,在“药品交易结算”-“结算账户管理”进行结算账户登记。
(三)登记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所属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配送企业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结算账号登记工作。医疗机构的登记的结算账户须与在医保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相一致,配送企业登记的结算账户须与采购合同中的结算账户相一致,且只能登记唯一的结算账户。
四、集采药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合同的签订
集采药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前提。全省参加药品集采的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及其配送企业应在省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购销协议管理”签订集采中选产品三方协议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盖章。医疗机构作为线上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的发起方,应及时发起合同签订的操作,协同相关企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合同上传至结算系统。
各级医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发起合同签订,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上述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签订、盖章、上传等工作,其中第九批国采药品和十五省联盟两批次集采药品的三方协议购销合同必须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地方,将予全省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从2025年6月11日起,各市州要正式开始第九批国采药品和十五省联盟两批次集采药品的直接结算工作,同时要结合集采药品批次采购年度初始情况进一步扩充直接结算范围,确保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各批次集采药品的中选产品货款与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
(三)省医保局将于6月开始,对各市州开展直接结算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同时对全省开展集采全部批次药品货款结算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湖北省结算监测系统操作手册(药品)可在省招采子系统首页下载查看。
技术问题通过 QQ 群号沟通
业务联系电话:027—8726716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