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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二

发布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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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项目

区属及驻区各预防接种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实施,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四川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6〕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5日

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卫生部卫疾控发(2006)第104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成都市双流区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区疾控中心分管免疫规划的领导担任组长,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专业人员、纪检人员及各预防接种单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免疫规划科科长担任。

二、疫苗采购目录确定

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6〕56号),区疾控中心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代表辖区所有预防接种单位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在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辖区大学校医院接种室)的第二类疫苗必须从区疾控中心进购,不得擅自向外进购第二类疫苗。各接种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廉政制度建设,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一)二类疫苗采购目录确定

1. 各接种单位成立由院领导、财务、总务、纪检、接种门诊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疫苗采购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疫苗使用情况,从省药采平台上挂网成功的疫苗中推荐二类疫苗采购目录,经疫苗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后报区疾控中心。

2. 区疾控中心汇总各接种门诊上报的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形成我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

(二)采购目录的变更

目录确定后,使用2年,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重大政策改变,可由区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调整。

1. 新增纳入本区采购目录的条件:

新上市或新进口的疫苗,之前无同类品种疫苗的,由区疾控中心召开疫苗采购管理小组会,现场投票确定。

2. 如有某种疫苗供应不足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接种工作的,增补一个厂家疫苗纳入疫苗目录作为替代,由区疾控中心召开疫苗采购管理小组会,现场投票确定递补的疫苗品种。

3. 剔除疫苗采购目录

有下列情况者,经区疫苗采购管理小组讨论后,可将该类疫苗从疫苗采购目录中剔除。

(1)无售后服务人员或服务不到位的二类疫苗

(2)使用中的疫苗出现质量问题

(3)如某种疫苗出现断货情况,断货时间超过半年或影响接种工作的。

(4)如厂家在购销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情况,将该疫苗从我区使用二类疫苗采购目录中删除。涉案单位及人员交由区卫计局纪检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采购意向性合同签订

目录确定后,由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在省药采平台上勾选管理本区目录,并与相应疫苗生产厂家签定疫苗采购意向性合同。

三、疫苗计划申报

各接种单位根据接种工作需要,每月30日前提出下月疫苗需求计划,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报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个别疫苗可能断货时,区疾控免疫规划科向厂家核实情况后,通知各门诊提前报数月的计划,以区疾控免疫规划科通知为准。

第二类疫苗需求计划要从品种和数量上尽可能满足群众接种需求,各接种门诊申报计划时要按1个半月的疫苗用量申报,疾控中心汇总全区接种门诊疫苗需求计划后,可增加10%的储备。对暂缺的第二类疫苗,应及时张贴公告。

四、疫苗的采购及分发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每月收集各接种单位上报的疫苗需求计划,汇总后在省药采平台上进行疫苗采购数量填报。厂家根据区疾控中心填报的采购数量,将疫苗定期配送至区疾控中心疫苗库房。区疾控中心按各接种单位上报的计划,将疫苗配送至各接种单位,每月配送一次。

五、经费的支付

各接种单位在区疾控中心采购二类疫苗后,每2月支付一次前期的二类疫苗款,如超出3个月未拨付疫苗款,区疾控中心可暂停该接种单位二类苗采购和发放。

区疾控中心收到各接种单位的二类疫苗款后,在疫苗到货三个月后向生产厂家支付疫苗采购款。

六、资质审查及资料收集

(一)区疾控中心根据各接种单位上报的二类疫苗品种目录,与各疫苗生产厂家签定疫苗采购意向性合同,并收集和查验各疫苗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GMP认证书等资质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二)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第二类疫苗购进、销售、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疫苗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2. 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推荐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疫苗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分管领导

成  员: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区疾控纪检人员,各接种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免疫规划科科长担任。

工作职责:讨论和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各接种单位二类疫苗采购目录的增减,汇总确定本区疫苗采购目录。

附件2

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产品编号

药品通用名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

水痘减毒活疫苗

3

流感病毒疫苗

4

人用狂犬病疫苗

四针程序

5

五针程序

6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酿酒酵母

7

CHO细胞

8

汉逊酵母

9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0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1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1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3

甲肝减毒活疫苗

14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15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6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7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18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

(结合)联合疫苗

19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20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21

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22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23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24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25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

26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27

吸附破伤风疫苗

28

伤寒vi多糖疫苗

29

麻腮联合减毒活疫苗

30

麻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31

乙脑灭活疫苗

填写说明:1、请各预防接种门诊根据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四川省2017年阳光采购二类疫苗挂网目录一览表”来汇总填写此表,生产企业名称请按照勾选表的内容来填写。2、编号1-3的疫苗为需求较大的多个生产企业品种,可填写0-3个生产企业;编号4-15的疫苗可填写0-2个生产企业,编号16-31的疫苗为单一品种,可填写0-1个生产企业。3、多种包装的疫苗(比如西林瓶和预充式),选择了厂家即默认选择该厂家的所有包装。4、多规格和剂型的疫苗(比如儿童或成人剂型、乙肝疫苗的10ug、20ug、60ug),选择了厂家即默认选择该厂家所有规格和剂型。

单位负责人:

疫苗采购小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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