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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二

发布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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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所属项目:

各镇(街道)、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根据《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双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修订了《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1日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根据《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双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我区计划怀孕及孕早期(怀孕三个月内)的户籍及流动城乡妇女为目标人群(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畸形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为重点目标人群),目标人群的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及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及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及以上(如成都市目标有调整,则按新目标执行)。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我区所辖各镇、街道。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组织

区卫计局负责全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市卫计委上报项目相关数据。成都市双流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

(二)项目的实施

为计划怀孕和怀孕早期的城乡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叶酸的采购与机构间调配分发。

(1)我区该项目所需叶酸由四川省卫生和计生委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发(如有变动按照当年文件执行)。

(2)区卫计局委托项目办根据各镇、街道叶酸发放及需求情况,进行药品调配。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叶酸发放

(1)区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含普通和高危待孕妇女)和管理工作。同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按照普通待孕妇女的意愿选择在本单位领取叶酸的,也要为其发放叶酸;负责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并对普通待孕妇女发放叶酸,同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负责督促高危待孕妇女到镇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领取叶酸片。

(4)叶酸发放剂量及服用方法

普通计划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量以及计划怀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3.叶酸发放的登记

(1)叶酸发放的登记应包括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量以及计划怀孕妇女的相关信息。

(2)发放登记采取谁发放叶酸,谁负责收集数据并登记的原则进行。

(3)对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领取叶酸的妇女,由区妇幼保健院将信息反馈到妇女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4.叶酸发放后的随访

(1)叶酸发放后的随访采取谁进行叶酸发放登记,谁负责随访的原则进行。

(2)随访时间和内容。

①对于高危代孕妇女增补叶酸应每1-2周随访一次;普通待孕妇女应每月随访一次

②对于增补叶酸人群应随访至其怀孕3个月;如服用叶酸6个月仍未怀孕的,应嘱其到辖区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医疗机构领取叶酸并寻求医生指导备孕,继续增补叶酸。

③在随访中要督促领取者按时按量服用叶酸,了解是否已怀孕;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等。

④对在随访中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做好随访记录,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应嘱其停止服药并及时上报。

5.信息报送

(1)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23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并向区项目办报送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3)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并向区项目办报送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4)区项目办负责按月、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三)健康教育

各街道(镇)妇联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并协助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摸底调查等工作。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成都市“十三五”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意见和“降消”、“两纲监测”项目,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有关宣传材料进行张贴或发放,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妇女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有关知识和服用叶酸的好处,村医(保健员)和村(社)妇女主任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面对面健康教育和宣传。

(四)人员培训

区项目办负责开展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医生和妇女主任的培训。

培训内容含:神经管缺陷的诊断、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措施、叶酸的服用方法及城乡妇女的随访、登记和信息统计等,各级机构培训结合培训受众实际项目工作开展需要选择内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四、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结合市资金以及区补助统筹安排使用,各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要求,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印制各类登记本文字资料、工作人员随访劳务经费等。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二)监督指导

区项目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区级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导将覆盖全部镇、街道及50%以上的村;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的保管、叶酸发放的管理及进度;叶酸发放的有关登记、随访及信息上报;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待孕妇女有关知识的知晓率及服药依从率;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发放过期药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发放流程图

2. 成都市双流区叶酸发放、登记、随访制度

3.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信息报送制度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

发放流程图

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叶酸分发至各区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

区项目办将药品清点后领回入药库

药库清点药品后进行入库登记

各医疗保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到药库签字并领取叶酸

镇级医疗保健单位

区级医疗保健单位

由妇产科门诊分发给待孕妇女,并做好相关登记,上报相关信息至区项目办

由妇产科门诊分发给待孕妇女,并做好相关登记

分发给各村卫生室,下发给每位待孕妇女和孕早期妇女,并做好登记,上报相关数据给镇卫生院

妇幼保健院婚检科发放给新婚妇女及孕前检查妇女,知情同意书及相关信息转给所在辖区卫生院做好登记并报送信息至区项目办

每月收集并核对好数据后上报至区项目办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叶酸发放、登记、随访制度

1.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随访、监督和登记其服用情况,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流动人口待孕、孕早期妇女叶酸发放,分别由居住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就诊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同时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随访、监督和登记其服用情况。

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为孕期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每天4mg,正常妇女为每天0.4mg

2.村医(妇女主任)、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领取叶酸的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3.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以及发放叶酸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叶酸或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附件3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信息报送制度

1.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23日前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漏报、错报、多报,镇卫生院将对信息报送每月进行督导考核。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本单位发放的叶酸相关信息及辖区村医和村妇女主任报送的信息,汇总审核后及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至区项目办,该项工作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不得漏报、错报、多报,区项目办将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与半年和年终考核挂钩。

3.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按月统计本单位发放的叶酸相关信息,汇总审核后及时上报至区项目办,该项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项目办报送本单位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4.区项目办负责按月、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按时录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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