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制定出第一批药品采购计划并进行联合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药品信息
药品名称、规格等具体信息见附件1。
二、申报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采购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具有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不良销售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5、提供的药品质量合格。
三、报名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一)企业资料
1、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书(见附件2),内容包括报名企业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以及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配送、货源保障的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报名企业谈判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二)产品资料
1、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2、药品说明书。
四、采购周期:联合采购以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五、公示及报名
(一)公告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5日---12月17日
(二)企业报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8日---12月24日
(三)报送地点:东昌西路57号
咨询电话:司老师 15666733666
毕老师 16678183050
六、其他
1、议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涉及到本次联合采购的药品,从其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
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
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