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及中选企业:
根据采购联合体工作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联合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期为一年,各成员单位3月底前与中选产品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公立医疗单位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委托企业)可采取电子签章、网上签约等快速便捷的方式,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增加附加条款。(购销协议文本见附件1、2)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各医疗机构应以2019年同种通用名药品、同类型医用耗材的实际使用量作为基数,约定采购量不低于基数的60%。同一通用名、同一规格的药品选定中选的企业产品;同类型的医用耗材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1-3家入围企业的产品,共同完成约定量。获得订单的生产企业要做好中选品种的备货工作,确保双方协议期开始后能够正常采购和供应,保证不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
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
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附件1: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中选药品带量采购购销协议
附件2: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中选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