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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河南省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第二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河南省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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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第二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7日 所属项目: 2018年河南南阳公立医院药品联合采购标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6〕8号)、《关于执行用量大目录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8〕2号)、《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体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联合邓州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南阳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2018年9月30日实施了第一批联合体采购,各县区卫计委和各医疗机构积极贯彻执行,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经过整理,筛选出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药品478个品规,高值耗材和诊断试剂463个品规执行联合采购,自1月21日起予以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为有序稳妥的开展联合体采购工作,经与会专家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批产品试行6个月。

二、全市(含邓州市)所有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目录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以省平台统一的产品代码对应信息为准)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目录内最高限价。

三、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如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目录内最高限价的,仍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四、未纳入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仍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现行采购政策执行。

五、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指导并监督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相关采购政策,切实加强对目录内品规采购、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规定,确保网上采购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民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有网下采购、违价采购、不及时配送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报,取消相关企业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

附件:1.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

2.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9年1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1.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

2.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

附件 1.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xls
2.全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目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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