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定点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10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正恒口腔门诊部(负责人:张正恒)
地址: 海州区凤凰大道2号28号楼107商铺
2. 曾宏毅口腔诊所 (负责人:曾宏毅)
地址:海州区沈桥路红学商住楼1-201室
3. 周培林诊所(负责人:周培林)
地址:海州区幸福南路63号
4. 海州区宁海卫生院(负责人:朱孔麒)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平安村
5. 海州区新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杨)
地址:海州区苍梧路41号
6. 连云港百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祝景勇)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风景区云台街道西山村762-2室
7. 连云港医圣方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海兵)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南街新建中路综合楼107号门面
8. 连云港市百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何倩)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新县村太白路42-4号
9. 连云港浩博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浩)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腾飞北路27-1号
10. 连云港国瑞堂城锦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杭金林)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环湖路77号楼商业116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4日